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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批复,我省泰山区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解决泰山区域生态环境明显问题、保障南水北调干线水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护中华文化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的战略工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扎实组织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努力为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泰山样板”“山东经验”。

  二、准确把握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的总体部署,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关联性,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整地、扩湿并举,着力构建完善ECO修复、保护、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泰山区域对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功能,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国家重要交通干线运行安全和中华文化永续发展,努力将泰山大生态带打造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示范和贡献。

  (二)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及的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划分为泰山生态区、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和小清河生态区三个片区,统筹协调、各有侧重地安排地质环境、土地整治、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监管能力建设等5大类工程,形成“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泰山、大汶河、小清河,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交通干线.泰山生态区:以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为主。涵盖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北部、高新区和济南市历城区南部,面积105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峰、泰山森林公园、黄前水库、安家林水库和大河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保护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景观,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完成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2.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以水生态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以及土地保护为主。涵盖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泰安市岱岳区南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等,面积970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西麓、徂徕山森林公园、莲花山、三平山,以及瀛汶河、牟汶河、柴汶河、大汶河、东平湖、雪野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恢复受损矿山生态环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实施采矿塌陷地治理工程,完成矿山废弃工矿地治理,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完成大汶河水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东平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试点建设“收转用”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

  3.小清河生态区:以泉域生态修复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为主。涵盖济南市历城区北部、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长清区、平阴县,面积2750平方公里,包括五峰山、玉符河、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卧虎山水库等。

  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三)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依照国家确定的工程绩效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东平湖湖南断面、湖北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大汶河王台大桥断面、大汶河贺小庄断面、玉符河卧虎山水库断面、小清河睦里庄断面、牟汶河寨子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小清河辛丰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瀛汶河徐家汶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方面,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13151.12公顷,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038公顷,完成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425278立方米,完成废弃矿井治理87眼,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2个,实施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352.08平方千米,实施土地整治面积26442.1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040.49公顷。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新增湿地面积724公顷,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程建设期限为2018—2020年,计划分三期实施,每年实施一期。

  (一)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济南、泰安、莱芜三市要依照国家要求和“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总体布局,以工程建设目标为导向和根本出发点,结合三个片区特点,按照综合性、系统性、关联性的原则,对工程实施方案涉及项目进行具体调整、优化、细化。要统筹矿、水、林、地、田等各类专项规划,树立“共同体”理念,优化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结构,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方案,提高可行性、科学性。

  (二)科学筛选安排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影响和作用的论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安排不同类别项目。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各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决剔除与工程关联度弱或预期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聚焦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保护修复要求迫切的重点区域,补充优选影响力大、实施效果好、可以充分的利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核心项目,提高项目安排的关键性、有效性。

  (三)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全过程,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检查、监督、评估等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动态评估制。项目建设、审批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济南、泰安、莱芜三市要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需要迫切的重点区域,优先支持准备充分、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单位,优先支持与规划目标关联度高、治理效果明显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或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筹集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省、市、县要加强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资金的整合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集中资金加大对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重点项目投入。省级预算安排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要向工程区域倾斜。相关市、县(市、区)要建立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三)拓宽社会筹资融资渠道。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相关县(市、区)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注重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社会融资功能。积极利用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将收益前景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公共服务类项目投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建设。对部分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在产矿山的破损山体和采煤塌陷地治理等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导责任企业出资治理。

  (一)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工程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具备极其重大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域和已然浮现明显问题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监督管控,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核查处理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创新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在工程区域内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二)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对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市、区)的补偿力度。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差异补偿,形成省级引导、上下游相互监督、地区间横向补偿的流域环境保护激励机制。

  (三)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有关部署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控涉河建设项目,完善市、县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体系,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编制三年生态清洁小流域专项建设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四)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问责机制。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监察和督察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问责。

  (五)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一是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产开发、养老疗养、旅游、养殖、种植等产业业态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三是大力开展增林扩绿,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植被覆盖率。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区域内省以上湿地公园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打破部门各自为战局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省里建立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济南、泰安、莱芜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工业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拟定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环保治污方面的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工业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有关资金的整合和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省级协调、市为主体、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三市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抓好本地区方案编制、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任务落实。三市要优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每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节点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考核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实行工程前、工程中、工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加强结果应用,对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对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并减少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安排额度。

  (四)统筹协调推进。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同贯彻落实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站位,主动担当,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全方位推进多规合一、资金整合、政策集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山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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