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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商配套建设市政道路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4〕17号

时间: 2024-01-11 14:16:26 |   作者: 荒山绿化

项目描述

  为规范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发商配套建设市政道路设施在建设标准、立项、施工协调、管线敷设、收费、验收、移交(包括建设档案和移交)等方面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立项核准流程前,开发商需开展配套建设市政道路设施项目的审批前期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取得审查同意意见。其中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核定提出道路工程设计条件,城管部门核准接驳市政排水管道条件,水务部门负责核准水土保持方案,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节能评估文件;涉及公共绿地绿化的,需由园林部门核定提出绿化工程设计要点。

  开发商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即可申请道路工程设计条件。取得设计条件后应并联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原则上应分别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起编制、评审及报批。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件后,将核定提出道路工程设计条件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到城乡规划部门报建窗口。城乡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出具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涉及公共绿地绿化的项目,开发商在申请办理道路工程设计条件的同时,将申请绿化工程设计要点资料提交到园林部门报建窗口,园林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开发商获得城乡规划部门出示的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后,向城管部门申请核定接驳市政排水管道条件及信息,城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手续。

  开发商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后,成果文件为报告书的,由水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开发商将水土保持方案核准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到水务部门报建窗口;成果文件为报告表则直接申请办理审批,水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调查公示,交由环保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开发商将审批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到环保部门报建窗口,环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定公示时间和按照法律法规需召开听证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开发商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备齐相关资料提交到发展改革部门报建窗口。评估文件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交由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报告书)或10个工作日(报告表)内出具审查意见;评估文件为登记表的,发展改革部门直接予以登记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详尽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并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审批办理且取得同意意见后,提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所需资料到发展改革部门报建窗口,发展改革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转报省或市政府的项目除外)。

  1.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文件后,开发商按照核准文件确定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市政道路设施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向城管部门提出市政道路设施移交意向申请,并填写《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移交意向书》,城管部门受理后予以书面回复,明确接管范围或不接管原因。

  2.设计单位需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市政道路设施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为避免设计方案出现功能不全或现状不匹配的问题,开发商应就设计方案征询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园林、水务等部门的意见,并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对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同时应做好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意见的协调工作。

  3.综合各有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意见,形成设计方案文件后,开发商需报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市政道路设施规划方案审查,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市政道路设施涉及河道防洪安全及管理,开发商应同时开展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办理审批申请。

  4.市政道路设施通过规划方案审查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商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应向城管部门提交施工图征询接管单位意见,并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对不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如市政道路设施涉及公共绿地绿化,开发商还应同时把市政道路设施的绿化工程施工图报园林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及园林部门审查后,开发商需向城管部门提交一份正式施工图。

  开发商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江城管〔2012〕286号)的规定,向城管部门提交移交意向书面申请,双方达成接管意见后,由城管部门进行登记。

  在综合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完成市政道路设施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后,开发商将核发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到城乡规划部门报建窗口,城乡规划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涉及河道防洪安全及管理的市政道路设施工程,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市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后,由水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开发商将防洪评价报告审批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到水务部门报建窗口,水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涉及公共绿地绿化的市政道路设施工程,开发商应在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同时,把绿化设计方案及有关的资料报送园林部门审核,园林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开发商依据项目核准文件的招标核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市政道路设施建设标准,按市各职能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实施建设。

  1.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手续。

  3.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图纸、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实施建设红线范围的临时设施、三通一平。

  4.委托规划测量单位放线,向城乡规划部门申报规划验线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验线.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环保部门在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6.向城管部门办理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城管部门在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7.如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向城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城管部门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8.涉及占用城市绿地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向市园林局申办占用城市绿地和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手续,市园林局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9.涉及省养公路的,向市公路局办理省养公路占用、挖掘许可证,市公路局在

  时后连续施工的,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连续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1.如需使用锤击桩机或蒸汽桩机进行打桩作业的,向环保部门申请使用锤击桩机或蒸汽桩机许可,环保部门在

  在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后,开发商需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监督其行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安全处于可控状况,遇到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应及时向我市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及时纠正;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与市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管线、拆迁、交通疏导等问题;施工期间,涉及功能用途变更的,应征询接管单位意见。

  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2.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环保部门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3.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验收或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4.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城管部门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5.向水务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务部门在

  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二)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做质量验收,对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共同签署质量验收意见。组织城管、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验收。

  号文件的规定,向城管部门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二)开发商根据城市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向档案部门及城管部门移交项目建设资料。

  (三)开发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资产移交手续。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起,具体保修时间按《建设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开发商配套建设市政道路设施所涉及上述各工作阶段的收费,参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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