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渡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了一处安全风险隐患,位于西闸公路与沪杭公路交口西南侧的人行道被擅自开挖,而周围却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该施工项目涉及移动信号塔的更换。经过现场测量,发现挖掘面积约4平方米,深度约1.5米,然而实施工程单位未能出示任何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手续。
针对这一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执法队员迅速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立即将路面恢复原状,并对其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立案查处。通过后续复查,实施工程单位已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顺利完成道路恢复工作。
1. **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警示标志会极大增加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
2. **次生灾害**:在没有管理部门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的情况下进行挖掘,可能破坏到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 **市容环境的破坏**:随意开挖形成的“马路拉链”会极度影响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
1. **申请相关许可**:实施工程单位需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和安全防护计划,获得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
2. **文明施工**: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同时在夜间悬挂警示灯,确保施工产生的渣土及时清理。
3. **按期修复道路**:施工完成后,务必按照原有标准恢复道路,并通过专业验收。
城市道路可谓是我们一同生活的“血管”,随意挖掘相当于“随意动手术”,轻则形成“血栓”,重则导致“瘫痪”。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实施工程单位,合法施工是迈出的一小步,却是建设文明城市的一大步。如果确实需要挖掘,请务必牢记“先审批,后动工,安全围挡不能松”。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2023-12-28
2023-12-28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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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