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23 05:47:00 | 作者: 生态修复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预算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公司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设计;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做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做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城市更新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紧紧围绕全国住建工作会上提出的“住房和房地产、城乡建设、建筑业、基础支撑”4大板块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工作、宣传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防范化解风险”7个方面重点工作,结合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州工作实际,经过多次会议研究,总的认为,2025年要围绕推动住建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以建筑市场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以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突破口,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保民生、去库存、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商品房销售扭负为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的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障事业,不断的提高农村住房品质,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为抓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查险除患、标本兼治,以高水平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全方位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062,64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62,641.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营收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另外的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8,251,767.83元,增长24.41%,根本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因此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本年新增《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等9个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增加。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62,641.00元,其中:本年收入42,062,64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62,64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51,767.83元,增长24.41%,主要缘由分析:一是人员增加,因此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本年新增《红河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等9个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增加。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62,64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062,64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2,64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4,964.00元,增长7.60%,根本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因此人员经费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3,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9,444.83元,增长14.59%,主要缘由分析本年新增《红河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等9个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增加。
功能科目分组,2110302水体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576,3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00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数字管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4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4,200.00元,较上年减少39,700.00元,下降21.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300.00元,增长17.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67人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完成2025年度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由于2025年目标任务未下达,现参照2024年产业链工作目标任务:新签约投资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项目4个、新签约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1个、新开工投资1.00亿元及以上项目4个,其中落地在沿边产业园内的项目1个、新投产投资1.00亿元及以上项目3个、新增升规升限企业数4户。待2025年产业链工作目标任务正式下发后参照新的文件执行。
(二)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
高质量编制《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2035)》。
完善农房使用功能,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
州级财政安排575.0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年内新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年度形成产值3,00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企业每户奖励10.00万元,年度形成产值1,00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每户奖励2.0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10.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00%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0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5.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00%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00%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00万元;对承揽州外建筑项目且年内形成产值5.00亿元以上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八)《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
高质量编制《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21-2035)》。
(九)调整红河州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专项经费
调整红河州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领导干部查核系统: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建房信〔2015〕13号)和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云建房〔2015〕257号)要求,2015年9月28日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3,566.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568.00元,根本原因分析:本年人员增加,增加了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5,010,069.32元,其中:流动资产10,248,885.37元,固定资产14,409,202.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非货币性资产351,981.6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78,330.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9,182.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